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8年

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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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日报》讯:6月24日上午 , 金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
以被告人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罚金9万元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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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8年】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1年以来 , 被告人苏某开始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方式敛财 , 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牛某某等人非法讨债 。 2016年4月起 , 为扩充势力 , 壮大组织 , 苏某又网罗前科劣迹人员刘某、马某及社会闲散人员蔡某某为组织成员 , 形成了以苏某为组织者、领导者 , 以牛某某、刘某为骨干 , 以蔡某某、马某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云济欣寄卖公司、隆腾矿业公司为据点 , 以苏某为组织领导者 , 按公司模式组织实施犯罪 , 先后向多人非法高利放贷1043万元 , 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威胁、辱骂、跟踪、盯梢、家中驻守、上门滋扰、墙上喷字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 , 催讨高利贷债务 , 并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获利545万余元 。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在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
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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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 以被告人苏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 , 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金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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