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检察: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6月23日 , 由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某、王某非法捕猎、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这是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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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检察: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份 , 申某、王某在盘石头水库库区内先后捕获3只苍鹰,后途中飞走1只 。 随后 , 申某在网络发布售卖消息后 , 被公安机关侦控后抓捕归案 。 经鉴定被猎捕的苍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 被告人申某、王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 , 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法律规定 , 淇县人民检察院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申某、王某二人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 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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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 , 详细阐明了申某、王某二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 , 对被告人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 , 当庭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 两名被告人真诚表示认罪悔罪 , 愿意承担所有的生态修复费 , 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 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在 。 淇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 , 依法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 达到“办理一案 , 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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