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获利5000元,“女助理”被判无期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采访人员 高峰)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宿迁全市6家法院通过视频开庭方式对31件32人涉毒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一女子因为两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1900克,被宿迁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扬子晚报获利5000元,“女助理”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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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并当庭进行公开宣判。
【扬子晚报获利5000元,“女助理”被判无期】女子舒某于2010年左右与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刘某某的朋友肖某某经常到刘某某家中玩,因而与舒某相识。
舒某在明知肖某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仍先后两次接受肖某某请托帮助其购买毒品。2015年11月,肖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泗洪县城贩卖毒品,手中冰毒卖完后,由肖某某联系购买冰毒继续贩卖。
女子舒某于2010年左右与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刘某某的朋友肖某某经常到刘某某家中玩,因而与舒某相识。
舒某在明知肖某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仍先后两次接受肖某某请托帮助其购买毒品。2015年11月,肖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泗洪县城贩卖毒品,手中冰毒卖完后,由肖某某联系购买冰毒继续贩卖。
2016年初,肖某某主动找到舒某,询问舒某是否能联系到货源,舒某答应帮忙联系。舒某联络好后,便安排肖某某与贩毒人员到其家中交易。肖某某以5万元价格购得了约900克冰毒。
2016年7月,肖某某再次联系舒某想要购买1000克冰毒,舒某联系到货源后称要5.5万元。舒某将肖某某支付的5.5万元毒资中的5万元支付给贩毒人员,自己留了5000元。随后,舒某从贩毒人员手中拿走1000克冰毒后,通知肖某某到其家中取走冰毒。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明知甲基苯丙胺(冰毒)是毒品,仍帮助他人购买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舒某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舒某明知甲基苯丙胺(冰毒)是毒品,仍帮助他人购买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舒某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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