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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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 ,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 请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
二、个体工商户请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三、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 ,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 , 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 , 可向投促部门咨询 。
四、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或者错误报送年报的 , 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并向社会公示 。 市场主体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进行报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
_本文原始标题: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值班主任:田艳敏
来源:济南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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