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林郑月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明确 没有半点含糊
【林郑月娥林郑月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明确 没有半点含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23日)表示 , 上星期公布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摘要 , 有助释除公众的疑虑及关注 。 她还提到 , 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明确 , 没有半点含糊 。
林郑月娥表示 , 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有根本性责任 , 没有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 , 如果“一国”受损害 , “两制”就没有稳固基础 。 任何人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反对立法 , 就是从来不把“一国”放在眼里 。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明确 , 没有半点含糊 。 法例也明确只打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也会尊重和保障人权 。 林郑月娥称 , 无论普通法和内地法律都有相同地方 , 包括法治原则 。 至于追诉期 , 由于草案尚未说明 , 据她了解 , 刑事罪行按内地的概念是既往不咎 , 法律生效日才会执行 。
有关行政长官委任法官的问题 , 林郑月娥称 , 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 , 是指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 , 而不是行政长官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 。 至于案件如何分派 , 仍然是各级法院决定 , 非行政长官决定 。 林郑月娥强调 , 《基本法》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 现在行政长官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 。 她称 , 审理国安法的法官 , 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 , 是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 , 将来也不会影响此程序 , 社会不能抹杀最终委任权都是在行政长官身上 。 林郑月娥还表示 , 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 , 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 , 都不是罕见 。 成立专门法院也是《基本法》规定 , 也都是行政长官委任 , 有人批评行政长官委任是闻所未闻 , 她形容是“孤陋寡闻” 。 (总台记者 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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