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根律师|什么是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



王仁根律师|什么是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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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根律师|什么是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今天我们来说说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 。 牵连牵连 , 顾名思义 , 就是手段与目的、目的与结果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 而且分别触犯罪名 , 但只取最重的一个处罚 , 不并罚 。
比如 , 张三伪造公文去诈骗 。 伪造公文是手段 , 诈骗才是目的 。 但伪造假公文的这一手段触犯了伪造公文罪 , 诈骗的这一目的 , 又构成诈骗罪 。
又比如 , 张三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藏起来 。 盗窃枪支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 是他的目的 , 他的目的已经实现 , 但实现了以后 , 枪支、弹药还得藏起来 , 不能扔了 , 藏的行为又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 是结果行为 , 两个犯罪之间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 构成牵连犯 。
吸收吸收 , 就是后面的行为把前面的行为吸收包含了 , 不再单独分开算了 。 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最典型的是张三入室盗窃 , 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 , 但入室盗窃 , 必然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没有谁可以在室外 , 就把室内东西盗走了 , 除非是神仙 。
再比如 , 张三把偷来的东西卖掉 , 也不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大家可以看出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是 , 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必经过程 , 而牵连犯前一行为则不一定是必经的 , 比如前面提到的伪造公文诈骗 , 诈骗不一定必须伪造假公文 , 也完全可以在网上编故意卖惨 。
竞合犯分为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 。
法条竞合犯 , 纯属立法上的问题 , 比如 , 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都符合诈骗罪的要件 , 但被单独弄成了罪名 , 就不按普通诈骗罪处理 , 按特殊优于一般处理 。
想象竞合犯 , 同一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 , 选一重罪处罚 , 如 , 张三强奸未来儿媳 , 目的是阻止儿子与未来儿媳结婚 , 就同时触犯强奸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大家发现没有 , 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不同的是 , 只有一个行为 , 却触犯了两个以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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