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以孝治天下的宋朝如何赡养老人?发钱粮、建养老院,规定不孝违法

嘉祐二年 , 王洙和宋仁宗在迩英阁 , 讨论起了当时人才选拔制度的弊端 , 宋仁宗认为应该减少地方举荐的名额、缩短举荐的时间间隔 , 并且将“孝”顺父母作为考核人才的标准 。
于是 , 宋仁宗发布诏令:“增设明经 , 试法……兼以《论语》、《孝经》 , 策时务三条 , 出身与进士等 。 ”
在宋朝 , 通过朝廷孝道考验选拔的人才叫做"孝悌" , 他们的地位和参加科举考试入选的学子相当 。 同时 , 孝道也是朝廷考核官员政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
宋朝重视孝道 , 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理念 , 那么 , 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宋朝 , 又有哪些赡养老人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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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冕百行莫大于孝” , 宋朝重孝文化氛围浓厚 , 宋太祖赵匡胤以身作则“兴孝以教民厚”、“率天下而由孝义” 。
昔日 , 赵匡胤的母亲昭宪太后病重 , 身为皇帝的赵匡胤便日夜陪伴在母亲身边 , 服侍母亲用药进食 。
昭宪太后自知时日无多 , 就向赵匡胤提出了一个很敏感的要求:“汝百岁后当传位于汝弟 。 四海至广 , 万几至众 , 能立长君 , 社稷之福也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
封建社会时期 , “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 皇位的继承人选是国之大事 , 所以 , 历代君王向来遵循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 。
昭宪太后此举严格来讲是不符合规矩的 , 但赵匡胤出于对母亲的敬重竟然答应了这样的要求:"敢不如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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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不光自己以身作则 , 孝敬母亲 , 他还公开宣扬孝道、奖励有孝顺名声的臣民 。
当时瀛州河间有个叫李璘的人 , 在契丹犯边的时候 , 一位和他有矛盾的旧友趁乱杀害了他的家人 。 后来 , 李璘在京师宝积坊北偶遇旧友 , 身为禁军殿前散祗候的李璘便手刃了仇人 , 为父母报了仇 。
李璘的行为触犯了律法 , 按律本应当斩 , 可他犯事后并未逃走 , 而是主动自首 , 坦白事情经过 。 赵匡胤在派人查明李璘所说的事情属实后 , 有感于李璘的一片孝心 , 便以李璘只是在对父母尽孝为名释放了他 。
除此之外 , 赵匡胤对于体贴照顾父母、奉养宗族老人的孝举也大为提倡 , 他不光给孝子们赏赐财物 , 还借助官方媒介大肆宣扬各地孝子们的孝行 。
有感于赵匡胤“以孝治天下”的政策 , 宋朝的诸多君王们 , 推行出了各式各样弘扬孝道的政策 。
宋仁宗时期 , 他规定各地官府要定期宴请高龄老人 , 并且还要为他们准备过冬的物资 。
在宋神宗时期 , 宋代的养老政策 , 又有了很大的进步 , 它在为老人发放物资的基础上 , 还增添了“收养”的新内容 。
熙宁六年 , 宋神宗发布了一条诏令 , 他要求开封府建立养老院 , 集中收养贫困无依的乞丐、孤寡老人 。 到了宋哲宗时期 , 这一政策已经由中央普及到了地方州县 。
至此 , 宋代社会的养老体系 , 已经初步形成 。
宋代社会的养老体系 , 分为“家庭养老、宗族养老、社会慈善、国家福利”四大板块 , 它们共同承担起了宋代青年们赡养老人的义务 。
家庭养老 , 便是我们常说的“养儿防老” , 在古代社会中 , 子女是抚养老人的主要责任人 。
为了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 , 宋代朝廷颁布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 诸如免除子女的徭役、定期赐予一些钱粮 。
除此之外 , 朝廷还会定期记录地方上有孝名的人 , 如果地方衙门有职位空缺 , 便会从他们中招揽 。 开宝四年 , 益州成都有一位叫做罗居通的年轻人 , 因为替母亲守孝而闻名 , 当地衙门便特招他做了延长主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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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养老 , 是依托宗族为核心 , 由同宗族的人共同承担抚养老人的责任 。
公元1050年10月 , 61岁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的吴县附近 , 购买了田地1000多亩 , 专门用来救济宗族内生活贫寒的族人和孤寡的老人 。
范仲淹还告诫自己的后人 , 要弘扬孝道、帮扶生活困难的族人:“吾吴中宗族甚众 , 于吾固有亲疏 , 然吾祖宗视之 , 则均是子孙 , 固无亲疏也 。 苟祖宗之意无亲疏 , 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 , 积德百馀年 , 而始发于吾 , 得至大官 。 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 , 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 , 今何颜入家庙乎?”(范仲淹《告诸子及弟侄》)
“百善孝为先” , 范仲淹的举动为范氏族人树立了积极的榜样 , 自范仲淹之后 , 历代范氏族人中有能力者都会尽自己的一份力去延续范仲淹传下的帮扶族人的家训 。
到清朝宣统年间 , “范氏义庄”已经存在了八百多年 , 义庄名下的田产也从范仲淹时期的1000多亩 , 扩大到了5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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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 , 在宋代的时候 , 宗族在养老这方面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
社会慈善 , 指的是地方上的乡绅 , 自发捐赠财物 , 用于赡养老人、帮助贫困民众 , 这就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慈善事业 。
北宋初年的时候 , 一些寺庙的僧侣 , 便联合部分乡绅 , 成立了以收养无家可归的老年人为目的的福田院(又叫病坊) 。
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一文中便提到:“公曰:杭 , 水陆之会 , 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 。 乃裒羡缗得二千 , 复发私槖得黄金五十两 , 以作病坊 , 稍畜钱粮以待之 。 ”
南宋地方志《新安志》还记载 , 徽岭以南土壤贫瘠、以北土壤肥沃 , 这种独特的现象导致当地的居民都很喜欢存钱 , 却不愿意生育后代 。
年轻的时候 , 没有子女 , 尚且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 可等老人年龄大了 , 问题就产生了——谁来照顾老人?
当地知县得知民众的习俗后 , 便提出了一种建议来纠正百姓的习惯:与民相从为社 。
这种社是让大家把储蓄的钱存起来做买卖 , 然后等年老的时候便取出来 , 如此便可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
【宋代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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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宗族养老、社会慈善三种养老体系 , 都有其局限性 , 要么是规模不够大 , 要么是覆盖区域太小 , 此时 , 便轮到宋朝政府来补全这些缺漏 。
1107年年 , 宋徽宗便规定:“居养鳏寡孤独之人 , 其老者并年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 。 ”
宋徽宗此举 , 是将年龄在五十岁以上 , 没有亲人抚养的老人都纳入了保障体系 。
当然 , 如果仅仅是依靠这些福利措施来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 显然是不够的 , 对于不抚养老人的行为 , 宋代政府还制定了刑法来规范民众的行为 。
宋朝的法律文书《宋刑统》第一卷“十恶”第七条规定:别籍异财 , 供养有阙 , 可以以不孝论罪 。
“别籍异财 , 供养有阙” , 指的是子女趁着父母年老 , 便将父母财产私分 , 另立门户 , 由此导致子女没有尽到供养父母的职责 。
在唐宋时期 , “不孝”按照律法应该受杖刑 。
但由于唐末以来 , 社会动荡不安 , 分家已成当时的风俗 , 所以哪怕宋朝三令五申 , 百姓们依旧保持着分家的习惯 。
开宝二年 , 宋太祖在发现规劝无效后 , 便颁布了一条强硬的指令:别籍异财者 , 论死 。
这一下子 , 没人再将赵匡胤当作玩笑了 。
当然 , 光是罚也是不行的 , 赵匡胤对于累世同居、弘扬孝道的行为 , 也会时常奖赏、公开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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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以来 , 历代的君王们都推崇“以孝治天下”的理念 , 宋代的君王们集百家之所长 , 在继承前人养老政策经验的基础上 , 发展出了更加多元化的养老策略 。
对于后世而言 , 宋朝的养老政策给他们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参考资料:
【1】《宋史·孝义传》
【2】《乡土中国》
【3】《宋会要辑稿》
【原创 以孝治天下的宋朝如何赡养老人?发钱粮、建养老院,规定不孝违法】【4】《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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