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最关注】易捷:优化营商环境亟待完善“先税后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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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最关注】易捷:优化营商环境亟待完善“先税后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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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捷
近几年来 , 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显示 , 中国的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 , 名列第31名 , 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 。 然而 , 应该看到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开放和活跃 , 我们在一些领域的法规及政策措施急需进一步配套完善 。
在司法实践中 , 司法强制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环节是确保司法公正 , 提升国家公信力的必要手段;不动产权属登记实行“先税后证”(即:必须先缴纳完买卖双方的税费 , 方能办理产权证书 , 未完税的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保障国家税收、强化税源管控的有力制度措施 。 两者在各自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交叉时 , 若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式的执行 , 不动产登记“先税后证”则将形成司法判决执行过程中的“肠梗阻” , 严重影响司法执行中“以物抵债”的实现 , 阻碍司法判决的最终落实 , 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影响国家的营商环境 , 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
【【代表最关注】易捷:优化营商环境亟待完善“先税后证”规则】为维护司法公平及国家权威 , 保证国家的税款征收 ,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 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影响经济 , 可能出现更多债务纠纷的大背景下 , 及时依法高效消除“梗阻”甚为紧迫 。 建议完善“先税后证”制度 , 针对司法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这个特定环节 , 设置除外条款 , 执行“先证后税、先证后责” 。 即明确对于司法民事强制执行阶段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变现等同于销售 , 办理过户时的税费和相关手续费用依照销售不动产的规定缴纳税费 , 由不同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各自的税费 。 明确只要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己方的纳税义务 ,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该给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 办理过户登记后 , 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及时通报税务机关 , 相关债务人未依法缴纳的税费 , 由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责任 。 (检察日报文字整理:邓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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