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最高200元

青岛: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最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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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采访人员 郭振亮 报道
本报6月18日讯 6月18日,采访人员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根据办法,举报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范围包括随意倾倒、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 。
举报奖励分为200元和50元两个标准,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的,每次奖励50元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仅涉及建筑垃圾,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而并非涵盖所有的垃圾 。举报问题必须经过查实后方可奖励 。
【青岛: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最高200元】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具体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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