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则《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奖励诚信 惩戒失信

“赞成53票 , 反对0票 , 弃权0票!”2020年1月9日 ,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 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
根据《条例》 , 酒驾醉驾、医闹伤医、逃票霸座、骗取社保、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诋毁英烈等20种严重失信败德行为将纳入失信目录清单 , 并依法受到惩戒 。
“该条例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继《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之后 ,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说 , 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南京“奖励诚信、惩戒失信”有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 将进一步推动南京引领诚信风尚 , 创新社会治理 , 优化营商环境 ,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
【立法原则《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奖励诚信 惩戒失信】失信事件频发 , 急需信用立法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然而 , 近年来 , 高铁“霸座”、“老赖”欠债不还、剽窃论文等失信问题不时出现 。
“经济社会交往常常在陌生人之间进行 , 离开诚信 , 人们将无法交往 , 市场难以交易 。 ”南京市社科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南说 。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 失信已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 , 而是经济活动中增加交易成本、产生交易纠纷、制约市场活力的社会问题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马巧生说 。
值得注意的是 , 我国在社会信用的地方立法方面进展还不够快 。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 , 地方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 。 ”中央党校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 。
是大胆试水、启动信用立法 , 还是稳妥起见、静等上位法出台?2018年3月 , 南京决定启动信用立法 , 由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与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联合展开前期调研摸底 。
在调研摸底中 , 各方对立法加大失信惩戒抱有很高期待 。 “如果严重失信主体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的 , 建议通过立法 , 将严重失信信息记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档案 , 将原本难以追责到位的组织失信落实为个人担责 。 ”黄南说 。
“政府部门也要讲信用 。 比如 , 政务诚信建设方面 , 在政府采购、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统计等方面 , 应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 提高行政诚信水平 。 在公务员信用管理中 ,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机关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制度 , 将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 ”马巧生说 。
经过将近一年的准备 , 在2019年1月中旬召开的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条例” , 这就标志着南京信用立法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
汇聚各方智慧 , 制定信用法规
“如果市民闯红灯已经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 , 再列入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 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法治原则?”“归集、采集、使用、传播社会信用信息 , 会不会侵犯公民隐私权?”“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 , 是不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基本交通权利?”……
“当信用立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 , 我们发现这样的热点问题很多 , 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
为了解决这些立法上的问题 , 在《条例》起草前 , 立法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 , 吸引全国智库参与立法 。 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39名专家教授领衔 , 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反响与需求调查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蓝皮书》等3项课题展开攻关 , 厘清信用立法的法理基础、社会需求等关键问题 。
历经近5个月的研究与打磨 , 2019年8月下旬 , 《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 此后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着审议意见 , 分赴北京、上海、重庆 , 组织了3场专家论证会 。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相关立法实务部门的34名专家 , 对条例文本展开深入论证 。 10月下旬 , 《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后 , 立法工作机构又请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相关专家对条例中的“突破性条款”逐条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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