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有人分不清杀和虐

这个问题里面需要很多前提。
看杀的对象,杀人杀鸡也是杀。杀鸡是人之常情,谁家过年要吃顿鸡肉,难保不会自己亲自动手,杀也只是为了吃,鸡死亡的痛苦并不会增加人的快感,毕竟早点完事快点上餐台为妙。但杀人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你说你是死刑执行人员,那杀犯人至少符合法律,这种杀无可厚非;若为了一己之私触犯法律而跑去杀人,天理难容。
也看虐的对象和程度。谁小时候没虐待过生灵,特别是蟑螂,b站尤多,火烧的,烟熏的,甚至动用到激光的,这都不是虐吗?但其因为是“害虫”,太过泛滥且低等,所以这种虐都在大家可接受的范围。
但凡虐的对象换成猫猫狗狗,只要是心智健全的人都无法接受,太过血腥,会引起我们本能的排斥,即便是虐老鼠,若将老鼠开肠破肚,血淋淋的翻出其内脏的虐待,正常人亦无法接受的,所以即便是对人有害的生物,当其体积及血腥程度超过一定程度,在虐待的过程中会对人造成心理不适。
老话说万物平等,但生物却有高低等之分,对害虫和老鼠进行虐杀,多数人都能接受,很多小孩子有虐杀昆虫或沸水烫笼中鼠取乐的经历,但让他们对老鼠开肠破肚的虐杀,我想,他们也难于接受。
【为啥有人分不清杀和虐】 所以进行总结,虐待分残忍程度及生物体积,只要虐待对象的体积及残忍程度超过正常人的心理接受程度,都会引起人的不适,和杀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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