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条码支付再起风波 央行发布征求意见次日即开罚单( 二 )


实际上 , 条码支付也是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灾区 。 上述《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 , 2020年1月-4月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受理的投诉举报事件中 , 涉及条码支付的占比达42% , 同比上升27% , 反映现有条码支付业务有待加强规范 。 与银行卡业务相比 , 条码支付业务相关终端、渠道存在一定差异 , 其风险防控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 。 立足对同类业务适用同等标准的监管原则 , 并充分考虑条码支付业务的特征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分类管理要求 。
为有效防控风险 , 央行对条码支付的受理终端、辅助受理终端及收款条码做了进一步规范 。 如 , 对于具备采集付款人条码、交易金额等多项支付信息 , 且能够发起支付指令等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 , 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则 。 收单机构应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和受理终端布放地址等五项信息的唯一对应关系 , 并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 , 确保终端序列号及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不被篡改 。 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具备定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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