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拒绝测体温并殴打工作人员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疫情期间拒绝测体温并殴打工作人员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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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拒绝测体温并殴打工作人员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庭审现场 。
正义网十堰6月1日电(通讯员李美)5月28日下午,由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0年1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走亲访友为由欲通过得胜镇花西路口疫情防控劝返点 。在场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要求其返回,刘某某拒不配合,抢夺医护人员体温计拒绝接受体温测量,并撕打上前劝阻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致其面部受伤,随后又毁坏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导致现场疫情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
2月3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
5月28日下午,经竹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在竹山县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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