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肇庆惊现新款“加高敞篷车”(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有前两款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经处罚不改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
无论是货车还是客车
人货混载都是不行的!违法的!
广大司机和乘客切莫贪图一时便利
将生命视为儿戏!
货车|肇庆惊现新款“加高敞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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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啵啵蘸酱
校核:辅堂、Ariel
部分素材来源:肇庆交警、清远交警
货车|肇庆惊现新款“加高敞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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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肇庆惊现新款“加高敞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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