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执意离婚,女子在家拿出打火机,坐火海里痛哭!儿子一句话让她崩溃( 三 )


(2)女方怀孕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 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女方怀孕是因与案外人出轨导致的) , 则法院应予受理 。
(3)离婚诉讼的再次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院不予受理 。 该再次起诉的限制适用于原告 , 不适用被告 。 在此期间 , 被告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四、离婚诉讼的管辖
离婚诉讼 ,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 , 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 一方居住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 ,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 , 双方均定居国外 , 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 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五、离婚诉讼中的授权委托
离婚案件中 ,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 当事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 , 授权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代为起诉、答辩;调查、提供证据;出庭;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签署诉讼文书;申请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本人签名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 , 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进行和解 , 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 因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 , 因此即使有诉讼代理人 , 除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 ,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 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 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 , 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 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 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 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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