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金|浙江绍兴商务局原副局长秦国金受贿442万被判10年,赃款全部退缴从轻处罚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浙江绍兴商务局原副局长秦国金受贿442万被判10年 , 赃款全部退缴从轻处罚
每经编辑:胡玲
2009年至2019年 , 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国金 , 利用其担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42.39万元 。
6月8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 , 判处秦国金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
秦国金|浙江绍兴商务局原副局长秦国金受贿442万被判10年,赃款全部退缴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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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 , 秦国金1966年出生 , 1984年参加工作 , 曾在绍兴市委组织部工作长达15年以上 , 先后担任过绍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人才处处长等多个职务 。 2009年底秦国金担任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2014年他担任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 2014年秦国金兼任越城区委常委 , 到2018年6月 , 秦国金任绍兴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2019年10月14日 , 秦国金因涉嫌受贿罪被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 , 同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 , 同月24日被逮捕 。
判决书显示 , 2016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 , 为郑锦炯在承接绍兴高新区剡溪“美丽示范街”创建工程、大帝山立交周边环境应急整治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沈燕华收受郑锦炯所送钱款合计195.39万元 。
2017年至2018年间 , 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 , 为陈建良在承接绍兴市越城区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 收受陈建良所送钱款合计175万元 。
2009年至2014年间 , 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市委人才办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等职务便利 , 为何建衡在企业承租房屋等方面谋取利益 , 收受何建衡所送钱款合计40万元 。
2014年至2019年间 , 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人才办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 , 为黄宇东在企业贷款、业务介绍等方面谋取利益 , 收受黄宇东所送20万元 。
2012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秦国金利用担任市委人才办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 , 为钱彪在企业人才招聘、业务介绍等方面谋取利益 , 并于2015年上半年间以“投资利润”的名义陆续收受钱彪所送钱款合计12万元 。
案发后 , 被告人秦国金退缴赃款247万元 , 沈燕华退缴赃款195.39万元 。
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秦国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其中部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秦国金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鉴于被告人秦国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且本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秦国金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至二○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二百四十七万元 , 予以没收 。
【秦国金|浙江绍兴商务局原副局长秦国金受贿442万被判10年,赃款全部退缴从轻处罚】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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