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男子将病逝母亲藏于冰柜数月:她去世了,我的生活没有了保障( 二 )


61岁的沙先生年轻时在东北插队 , 后来回到北京当了工人 。 沙先生年满60岁办理退休时 , 朝阳区人社局根据他的档案及申报材料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以履历档案中记载其1977年高中毕业为依据 , 认定沙先生工作时间为1977年7月 , 计算其养老保险缴费年月 , 并核算出每月养老金最终为4400余元 。
沙先生对核准表不服 , 他表示 , 自己初中毕业即1974年就参加劳动务农 , 核准表按1977年开始计算 , 等于给他少算了3年视同缴费年限 , 影响了他的养老金收入 。 沙先生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复议 , 市人社局维持了朝阳区人社局作出的核准表 。 沙先生只好将两级人社部门起诉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法院发现沙先生的档案材料中文化程度均填写为“高中” , 部分履历记载1977年高中毕业 , 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个人账户转移单》等材料上记载着沙先生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74年7月 , 而且由沙先生的工作单位盖章出具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上也明确记载沙先生自1974年7月在东北插队 。
对于档案材料中记载的矛盾之处 , 沙先生解释说 , 自己从未就读过高中 , 当年为了找工作方便 , 才伪造了高中学历 。 事实上 , 档案材料中记载的1974年参加工作时间才是正确的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根据相关规定 , 退休核准部门在进行退休核准工作中 , 应当综合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进行核准 。 朝阳区人社局提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个人账户转移单》等均记载沙先生参加工作时间为1974年7月 。 但人社局仅凭沙先生履历表上的高中学历 , 就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7年 , 而未对档案中存在的矛盾情形进行核实 , 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 应予撤销 。 市人社局的复议决定也未对上述矛盾内容进行审核 , 结论错误 。
最终 , 法院判决撤销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沙先生作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及市人社局的复议决定 , 责令朝阳区人社局重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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