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长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长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消息 ,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日前 ,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 ,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赵长青简历
赵长青 , 男 , 1953年7月生 , 汉族 , 辽宁义县人 , 研究生学历 , 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 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 。 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 , 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 , 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 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 2018年6月退休 。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长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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