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焕发生机( 二 )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检察机关最终审查认为,本案中,涉罪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虽然达到追诉标准,但均具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轻微不起诉条件,遂于2020年3月5日下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税务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均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分别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倪某、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 。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继续跟进监督,积极帮助该公司寻找并梳理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建立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引入现代化管理制度 。该公司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聘请专家及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专业团队帮助制定了一整套合规方案,最大限度防控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刑事法律风险 。
【借鉴意义】
1.办理涉企案件,应当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保护民营企业的现实需要,准确行使不起诉裁量权,不应“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办理涉企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也要重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对于涉罪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要坚持慎补慎诉,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涉罪企业及各犯罪嫌疑人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所处行业特殊,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轻微不起诉条件 。
2.办理涉及人员较多、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涉企案件,可以探索召开公开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是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社会公众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 。本案中,检察机关探索互联网线上公开听证模式,从召集到正式召开仅用三天时间,不仅提高了公开听证的效率,而且打破物理空间阻隔,扩大了听证参与人的范围,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度 。
3.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对于行为人有违法所得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作相应处理,确保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社会共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行为人,如果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或行为同时触犯其他法律法规需处罚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3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本案中,该公司作为纳税人还触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予罚款,倪某、杜某亦有违法所得需没收,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充分保障刑事不起诉和后续行政处罚的衔接,做到不起诉也不能一“放”了之 。
【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焕发生机】(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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