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官胁迫“黑老大”认罪被停职 冤不冤?

第三只眼
涉事法官的行为不仅有违其职业伦理与操守 , 也违背了法律精神 。
“我们手指头缝里稍微漏一点 , 你子孙后代都能过 , 如果你不配合 , 那他们这辈子都不能过 , 下辈子还不能过 。 ”近日 , 一篇《法官被指胁迫“黑老大”认罪认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及录音文件引发关注 。 涉事法官刘家新随后对此予以否认 。
6月10日 , 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 , 经当地两级法院调查此事属实 , 该录音内容中刘家新法官的言语存在与其职业素质不符的严重错误 , 存在违反法律和纪律的可能性 。 涉事法官已被停职 , 有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 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事发后 , 涉事法院及时回应 , 彰显其“不护犊子”“不捂盖子”的鲜明态度 。 而涉事法官因“威胁”“黑老大”认罪认罚被停职调查 , 存在明显违背职业伦理之处 , 理当引起司法工作人员警惕 。
首先 , 根据相关规定 , 法官在工作中应当言语文明、举止得体、态度平和 , 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 。 这是审判中立对法官的必然要求 。 否则 , 必然会让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产生“屁股坐歪”的合理怀疑 , 进而损害司法公信 。
通过积极主动承认所犯罪行来获取刑罚上较为轻缓的处罚 , 属于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 由此 , 法官向被告人家属释明认罪认罚这一行为本身并无不妥 , 但涉事法官刘家新除了言语不当之外 , 其行为也有违程序正义 。
司法实践中 , 认罪认罚的操作流程主要是 , 被告人与公诉人就认罪和量刑进行协商后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 被告人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 , 法庭审查量刑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 进而作出是否采纳的裁判 。
公诉机关承担着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 , 进而请求法官采纳其量刑建议的任务 。 虽然法官享有法律释明权 , 实际上应处于中立和“观望”立场 , 不该操之过急地让被告人认罪认罚 。
再者 , 公检法相互制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程序 。 虽然检察机关也是与法院地位对等的国家机关 , 但在刑事诉讼中 , 其属于代替国家行使公诉权的公诉人 , 类似于“原告”身份 。 这决定了在诉讼过程中 , 法官要恪守中立 , 平等对待公诉机关和被告人 , 严格适用证据裁判规则 , 确保“有罪者受到惩戒 , 无罪者不受冤枉” 。
可惜的是 , 涉事法官并非以中立态度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 , 却以近乎刑讯逼供的口吻要求被告人认罪认罚 , 相当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 , 不仅照单全收公诉机关的建议 , 甚至威胁被告人应予以配合 。 如此 , 涉事法官就失去了对公诉机关的制约作用 , 偏离了客观公正的中立地位 , 庭审的公正性也打了折扣 。
如今 , 涉事法官被停职也是一个教训 。 此事件也警示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 , 保持中立态度 , 坚守“有罪则判 , 无罪放人”原则才能既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 又维护良好司法形象 。
□张晋(法官)
(责任编辑:董云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