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邻居手机支付宝内钱财 白河一村民获刑1年

近日 , 白河法院依法对张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盗窃邻居手机支付宝内钱财 白河一村民获刑1年】盗窃邻居手机支付宝内钱财 白河一村民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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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张某在帮助邻居韩某使用手机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账户时 , 无意中发现韩某银行账户内有一万余元 , 张某心生歹念 , 趁韩某不备 , 将韩某银行账户内一万元通过支付宝扫码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 。 后又以帮助韩某查看网上投诉信息反馈情况为由 , 将韩某手机支付宝借呗、花呗、备用金内共计940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 , 后提现至银行卡内 。
同日 , 张某到邻居李某家中 , 以帮助受害人李某查看货运物流为由使用李某的手机 , 将李某手机中支付宝花呗、借呗、备用金、微信零钱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转至自己支付宝、微信账户内 。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因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 获得被害人谅解 , 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 , 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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