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孩子学业与探望权哪个更重要?

扬子晚报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孩子学业与探望权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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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孩子学业与探望权哪个更重要?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法官执结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这起案件针对的不是财产,而是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在双方相持不下之际,承办法官利用孩子的一通电话,最终促使父母双方达成了一个有利于孩子的协议……
16年前,陆某与陈某相识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2019年下半年,因为常年生活琐事产生的积怨,两人来到常熟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陈某抚养,陆某有每周探望儿子一次的权利。
但在离婚后,陆某一直无法探望到儿子,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了解到纠纷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与一般财产类执行案件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于是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组织双方开展约谈。
在现场谈话过程中,被执行人称孩子学业负担重、没时间,申请执行人则称是对方故意阻挠,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只得拨通了当事人儿子的电话,听筒里传来孩子焦急的声音:“希望爸爸妈妈不要因为我的事情再闹矛盾,我有时间也想多陪陪爸爸。”两位当事人陷入了沉思。
承办法官趁此机会再次释法明理,希望当事人多为孩子考虑,尊重孩子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被触动,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应以孩子的学业为重,待暑假时再去探望,被执行人也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申请执行人,让孩子享有父爱。
承办法官表示,从法律角度说,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而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探望权的行使也应综合考虑见面时间、生活习惯、课业负担等多种因素。一方面应尽可能弥合家庭破裂对亲情造成的破坏,修复和维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应注意维护青少年固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尊重其个人意愿。
【扬子晚报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孩子学业与探望权哪个更重要?】通讯员 李彤 步全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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