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认定闺蜜扮算命大师诈骗自己百万,判处李安琪诈骗罪成立

宣判后 , 李安琪依然坚持自己无罪 , 并当庭表示要上诉 。
据了解 , 李安琪和张馨月同为90后 , 两人在澳洲留学 , 相识8年 , 期间感情甚笃 , 用张馨月的话说“无时无刻不在一起”2016年3月28日 , 张馨月突然报警称 , 李安琪假扮算命诈骗其150万元 。
张馨月报案称 , 2015年底 , 李安琪跟她说认识了一个香港算命 , 可以通过水晶摆阵的方式算命 , 她相信后 , 通过网络转账给李安琪3000元 , 李安琪帮她交给算命 , 并给了她一个水晶手串 。
张馨月称 , 2016年1月开始 , 李安琪将算命的号告诉张馨月 , 让张馨月和算命聊天 。 张馨月见算命把他家情况说的非常准 , 便对言听计从 。 称她家人有难 , 要她支付救命钱 , 于是她就通过网络转账方式给钱 。
张馨月还称 , 后来 , 李安琪又给她介绍了一位叫“袁灏宇”的男友及其妹妹 , 张馨月从来没有见过这位男友 , 也没有与对方通过电话、语音 。
2016年3月某日 , 在事情穿帮后 , 李安琪承认 , 算命、男朋友及其妹妹这三个人都是她自己假扮骗钱的 。 李安琪于第二天退还了张馨月约60万元 , 并承诺3月27日晚前将其余钱款退回 。 但随后李安琪失联 , 张馨月报警 。
北京西城于2017年1月22日向北京西城提起公诉 。
检方指控 , 李安琪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 , 虚构多人角色与张馨月交流骗取张馨月共计129万余元 。
2016年3月24日 , 张馨月发现被骗后 , 李安琪于当天归还张馨月59.5万元 。 3月28日 , 张馨月报警 。 4月5日 , 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内将李安琪抓获归案 。 4月27日 , 李安琪母亲代其归还了80万元 。
【女子认定闺蜜扮算命大师诈骗自己百万,判处李安琪诈骗罪成立】2017年12月28日 , 西城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 认定李安琪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李安琪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
【女子认定闺蜜扮算命大师诈骗自己百万,判处李安琪诈骗罪成立】2018年9月14日 , 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定 ,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已审刑事判决 , 发回重审 。
2020年6月9日 , 西城宣判 , 判决李安琪诈骗罪成立 , 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
认为 , 已被通过现有证据所呈现出的事实予以否定 , 不予采信 。 被害人张馨月在发觉个人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后 , 即向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司法救助 , 而公安机关在接警后采取的立案侦查及检察机关在此后所采取的批准逮捕等行为 , 均为依法开展的刑事诉讼行为 , 对被告人李安琪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 , 不予采纳 。
经核实、甄别及比对 , 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安琪及被害人所使用的的两部移动电话内涉案电子数据的真实客观性 , 现由司法鉴定机关从该两部移动电话内所提取、恢复的涉案数据 , 在时间上具备完整连续性 , 在内容上具备清晰连贯性 , 具有完备的证明效力且可以反映出涉案事实的全部过程 , 故对辩护人当庭所提第二、三、四点辩护意见 , 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李安琪可就因“代购奢侈品”而与被害人产生的法律关系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 对辩护人当庭提出的第五点辩护意见 , 亦不予采纳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宣判后 , 李安琪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原题为《“闺蜜扮算命诈骗”案重审宣判:女子诈骗罪成立获刑10年》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李安琪
李安琪 , 北京首家网红正规整形医院 , 创始人兼执行院长 。
张馨
张馨 , 1951年12月生 , 经济学博士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前任院长 。 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 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