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 结局令人舒适

“这个月儿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打过来?”“没钱!下个月再说 。 ”
近日 , 巫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 , 被执行人徐某拒不给付抚养费 , 百般抵赖 , 消极对抗 , 在对被执行人住所采取搜查措施后 ,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
男子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 结局令人舒适
文章图片
男子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 结局令人舒适
文章图片
巫溪法院供图
2018年 , 经法院判决 , 准许李某与徐某离婚 , 13岁的儿子随母亲生活 , 徐某每月给儿子抚养费500元至年满18周岁时止 。 然而当李某要索抚养费时 , 徐某却称自己没钱 , 拒不给付抚养费 。 自离婚以来 , 徐某一次也没有履约给过抚养费 ,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巫溪法院立案受理后 , 执行干警立即对徐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 , 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于是 , 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传统调查措施 , 传唤被执行人徐某到巫溪法院接受财产调查 。 在询问中 ,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释法析理 , 徐某却顾左右而言他 , 抱有侥幸心理 , 妄图逃避执行 。
执行法官请示领导后 , 决定对徐某的住所地采取搜查措施 。 鉴于搜查措施的震慑 , 在搜查过程中 , 徐某逃避执行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 , 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并主动申请向执行法官申请给予他三天的履行宽限期 , 且保证尽力筹集资金履行执行案款 。 三天后 , 徐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并将和解协议约定的案款当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 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 。 据悉 , 巫溪法院就抚养费执行案件开设绿色通道 , 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的“三优”原则 。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 , 巫溪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 , 处以罚款、拘留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努力营造父母主动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浓厚法治氛围 , 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提供最有效的司法保护 , 通过司法的人文关怀弥补其缺失的爱 。
编辑:田刚
校审:周圆
【男子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 结局令人舒适】总值班:严一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