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近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

【公益性岗位|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扶贫办(局):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 , 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 , 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 , 将其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 , 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压实工作责任 , 加强资金保障 , 推动政策落实 , 强化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 。 统筹各方资源 , 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 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 ,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 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 , 便捷受理申请 , 同步开展认定 , 主动提供援助服务 , 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 , 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 , 实施分类帮扶 。 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积极推荐企业吸纳 , 帮助灵活就业 , 扶持自主创业 , 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 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 , 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
四、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
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 , 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 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 , 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 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 , 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 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 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 , 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
五、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 ,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合理安置人员 。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 , 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 , 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 , 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
六、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 , 定期开展信息共享 , 汇聚各类岗位合力 , 助力脱贫攻坚 。 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 , 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 。 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 , 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 , 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 , 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
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
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 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 , 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 。 规范开展人员招用 , 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 , 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 优化服务方式 , 搭建信息发布平台 , 开设招聘服务专区 , 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
八、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
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 , 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 , 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 。 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 , 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 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 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 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 。 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 , 建立省级公益性岗位数据库 , 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 , 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目标 , 立足职责、密切合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 , 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 , 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就业相关资金补助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制定 。 扶贫部门加大光伏收益、扶贫专项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力度 ,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林业草原部门做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利用 。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护路员岗位的开发管理 , 协同做好岗位招聘与安置人员统计分析 。 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管理 , 协同做好岗位招聘和安置人员统计分析 。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林业草原部门、扶贫部门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5月29日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编辑: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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