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车主注意!车速没超120您却一直在超速

(河南商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6月8日 , 商丘的王先生很郁闷 , 自己驾驶蓝色号牌皮卡车行驶连霍高速公路 , 车速一直没敢超过120公里每小时 , 却被高速交警认定为超速行驶 , 面临至少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
这位车主注意!车速没超120您却一直在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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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车主注意!车速没超120您却一直在超速】2020年6月8日下午5时许 , 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民警对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498公里至516公里区间测速数据进行核查 , 发现一辆豫N牌照的皮卡车平均车速118公里每小时 , 超速百分之三十一 。 民警查询到车主王某的电话并与之取得联系 , 告知他超速的违法事实和需要接受的处罚 。 王某理直气壮地说:“我开车很小心 , 一直保持在120码以下 , 高速公路不是限高速120公里每小时吗?”民警听了王某的陈述与申辩才明白 , 王某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民警告诉他 , 他驾驶的皮卡车虽然悬挂的是蓝色号牌 , 但是登记的是“轻型栏板货车” , 该车型属于货车 , 限高速为90公里每小时 。 听了民警的解释 , 王某恍然大悟 , 后悔地说:“我以为这车和轿车一样呢 , 原来我一直在超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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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提示:皮卡车属于轻型货车 , 限高速90公里每小时 , 请您按行车证上登记的车型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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