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笑里藏刀”何时了 多因素致笑气监管存在盲区( 三 )


谢川豫指出,目前的立法尚不能限制“有证企业”向个人销售笑气以及个人“娱乐使用”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对滥用行为无禁止或处罚的权力 。作为危化品,工商、卫生和安监部门仅有权对企业使用的范围、剂量做出规定,对个人购买和使用行为缺少监管的职责 。
“升格笑气的强制管理宜早不宜迟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理论研究中心负责人徐定认为,对“娱乐使用”的笑气要尽早纳入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对医疗和食品用途的“笑气”要在生产、使用、销售、流通环节多头加强管理,提高全链条的违法成本 。
“可由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笑气的销售和购买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向个人销售,并禁止个人购买、使用 。”谢川豫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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