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关于继承,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

关于继承 , 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题:关于继承 , 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
新华社采访人员孙少龙、白阳、黄安琪
继承 , 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 , 事关千家万户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 , 从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将被替代 。 从妥善管理遗产 , 到减少遗产纠纷 ,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
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案例】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 , 2013年父亲去世 , 未立遗嘱 , 2015年母亲去世前 , 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 , 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 , 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 , 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 , 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 。
张某的两个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 , 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 。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 以及年、月、日 。
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 , 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 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 , 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 , 现行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 , 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 , 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 , 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 , 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 , 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 。 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 , 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 , 尽到了赡养义务 。 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 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 , 这份遗嘱有效吗?
【说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 , 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 , 但如有公证遗嘱 , 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 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 , 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 ,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 ,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遗嘱人需要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 , 但客观条件可能使遗嘱人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 , 导致无法按照其心愿变更遗嘱 。
【新华网|关于继承,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案例】经营海鲜生意的王先生突遭车祸身亡 , 其遗产包括存放在仓库里的数吨高档海鲜 。 在处理王先生后事期间 , 其父母和妻子就遗产划分产生分歧 , 仓库内的海鲜无人管理 , 腐烂大半 , 损失惨重 。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 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 , 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 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 , 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 , 利于社会稳定 。
“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富起来 , 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 , 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 , 从而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 , 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
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案例】小张不孝顺父母 , 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 因此父母在立遗嘱时并未将小张列为继承人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悔过自新 , 尽心照顾父母 , 父母决定原谅小张 , 那么小张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
【说法】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 , 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 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 ”王轶认为 ,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 , 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 , 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 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
为“老有所依”提供更多选择
【案例】老张是一名孤寡老人 , 膝下无儿无女 , 也没有可以托付晚年的亲戚朋友 。 在此情况下 , 老张决定同某养老院签订协议 , 由养老院负责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 , 自己去世后财产全部留给养老院 , 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 , 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王轶介绍 ,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是现行继承法认可的一项法律制度 。 民法典扩大扶养人范围 , 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愿的尊重 , 以及法律对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积极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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