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检察|我院执行“三个规定”做法被《江苏法制报》报道!
兴化“三个规定”细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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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陈希明 胡健华)近年来 , 兴化市检察院坚持“五化”工作法 , 强化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 从细从严从实抓好“三个规定”执行 , 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
开展常态化教育提醒 。 要求各部门落实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学习教育制度 , 确保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 落实到行动中去 。
开展经常化自查互查 。 每半年开展1次互查自查过堂活动 。 由检务督察办公室牵头 , 检务督察组成员全程参加监督 , 每半年对各内设部门组织一次自查互查过堂会 , 积极开展互评互查 , 真正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
开展痕迹化登记报备 。 “零报告的”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密封后 ,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 , 每月3日前报检务督察办公室 。 “有报告的”按照要求详细填写 , 3日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密封后 , 报检务督察办公室留档保存;记录人为院领导的 , 3日内经检察长审签密封后 , 报检务督察办公室登记备案 。
开展日常化监督检查 。 检务督察办公室联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 定期对案件实体性部分进行自我检视 , 联合控告申诉部门对信访举报中涉检线索进行排查 , 搜集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精神的线索;走访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机构人员 , 深入了解检察权运行情况 , 重点是加强对捕诉不一、无罪、改判等案件的走访监督 , 争取抓早抓小 , 做好风险防控 。
开展案件化问责惩戒 。 发现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 一律实行案件化办理 , 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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