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采访人员刘慧)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 ,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 不得采用明显对自身有利、明显不公平或是不恰当的业绩报酬机制 。
指引规定 , 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 , 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 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
【新华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指引还明确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 , 也应尽可能确保投资者拥有对等实现自身收益的权利;应公平对待同一只基金中的不同投资者 , 以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的投资者;在业绩报酬的信息披露环节应保证投资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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