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新、韩等地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6月5日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 , 决定依据期终复审调查结果 , 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 实施期限5年 。
据悉 , 商务部于2008年6月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 。 2019年6月8日 , 应中国大陆产业申请 , 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冯其予)
【商务部|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新、韩等地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新、韩等地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新、韩等地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商务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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