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退市调整适用( 二 )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 , 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 , 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 。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 , 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一项时 , 调整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存托凭证成交量低于200万份”;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 , 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收盘价乘以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转换比例后的数值均低于1元人民币”;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三项时 , 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 , 不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股东数量退市情形 。
特此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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