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发现已“结婚”两次,起诉解除近两年未果涉嫌“重婚罪”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化名)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 。 更荒唐的是 , 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 , 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 。
未婚女发现已“结婚”两次,起诉解除近两年未果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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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 , 已经快两年了 , 胡娟一直希望解除两段所谓婚姻 。 但她申诉过 , 也到法院起诉过 , 始终和两位“丈夫”离不了婚 , 也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 。
“我现在真是不知道怎么办了!”6月4日下午 , 面对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 , 胡娟无奈地说 , 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名誉和生活 。
胡娟告诉采访人员 , 2018年秋天 , 她跟随男友回到男方老家四川乐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并准备举办婚礼 。
她和男友带齐了结婚所需的证件 , 来到当地民政局 。 然而 , 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告诉她 , 她已经结婚了 , 而且系统信息显示 , 她与两个不同的男子同时处于已婚状态 , 涉嫌重婚 。
“我当时就懵了 , 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 ”胡娟说 , 看到男友和工作人员诧异的目光 , 她感觉无比尴尬 。
根据查询的信息 ,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胡娟 , 她前两次“结婚” , 都是在她的家乡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登记办理的 。
两个人怀着沮丧的心情回到家里 , 此时男友的父母已经通知了亲戚 , 准备办喜宴 。 “最后不欢而散 , 婚礼也没办成 。 ”胡娟说 , 第二天 , 他们就买了火车票匆匆赶到邯郸市永年区 。
在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 , 她确实已结婚两次 , 而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 。 但两位“丈夫”的具体信息 , 工作人员没有透露 。
随后 , 胡娟聘请了一位律师 , 最终从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复印出两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
在胡娟提供的这两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其中一份显示男方为孟某 , 二人于2003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 , 结婚证字号为“冀永婚(2003)结字第2968号” 。 另一份表格显示男方为韩某 , 登记结婚日期是2004年1月7日 , 结婚证字号为“冀永婚(2004)结字第010400280号” 。
胡娟说 , 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她的 , 照片上的女子并不是她本人 , 签字也不是她本人的笔迹 。
因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照片明显不是本人 , 胡娟要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自己的这两次婚姻 。
“他们的工作有纰漏 , 才导致我‘被结婚’ 。 ”胡娟说 , 他们应该马上给自己更正 。 但婚姻登记处没有同意胡娟的要求 , 让她走法律途径解决 。
为了弄清楚为什么自己会“被结婚” , 按照《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信息 , 2019年4月 , 胡娟辗转找到了两位“丈夫”孟某和韩某 。
胡娟发现 , 这两个人和自己同在一个乡镇 。 两人非常配合 , 也想尽快与胡娟“离婚” 。 他们分别给胡娟出了一份证明 , 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
孟某在证明中写道:“2003年12月15日 , 我和妻子张某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时 , 因为我妻子结婚年龄不够 , 由一名乡里的干部带着我们去办理的 , 具体事宜都是乡干部给办理的 。 乡干部叫什么 , 因为时间太久我们记不清了 。 当时办出来的结婚证上显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认识的胡娟 。 我和妻子结婚后 , 夫妻和睦 , 从来没有出现过和胡娟结婚、一起生活的情况” 。
韩某也在证明中表示 , 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苏某办理结婚登记时 , 因为妻子年龄不够 , 就让乡里的一名干部帮助办理 , 办出结婚证后 , 结婚证上的女方胡娟 , 他根本就不认识 。
6月4日下午 ,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联系到韩某 。 他说 , 这份证明是胡娟的律师起草的 , 他看过后签名并按了手印 。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孟某电话 , 对方并未接听 。
胡娟说 , 她联系到韩某、孟某之后 , 三个人曾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 。 但民政局未同意他们的请求 , 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
2019年 , 胡娟将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 请求法庭判决她和孟某、韩某的结婚登记无效 。
在法庭上 , 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辩称 , 孟某、韩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分别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户籍证明信 , 男女双方的合影照片也与办证当事人本人相符 。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并亲自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和加盖指印 , 登记机关在经审查无误后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婚姻登记机关仅是形式审查 , 不进行实体审查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 原告提起诉讼时 ,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自做出之日起已超过5年 , 原告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 , 因此驳回了胡娟的起诉 。 随后 , 胡娟上诉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驳回了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6月4日下午 , 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裴阳华对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解释 , 他们之所以不为胡娟撤销婚姻 , 是因为婚姻法规定 , 只有受到胁迫的婚姻 , 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 他们才能撤销 。 其他情况下 , 婚姻登记处都无权撤销婚姻 , 只能通过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
为什么胡娟的个人身份信息能够用于登记“结婚”两次?裴阳华解释说 , 2011年之前 , 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 , 更没有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 , 工作人员很难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 , 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 , 本人到场签字 , 就予以办理 。
胡娟坦言 , 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怎么会到了韩某、孟某手里 。 她记得 , 她家的户口本唯一一次离开家 , 正好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时间 。 “当时我们村里旧户口本换新户口本 , 我们统一交了上去 。 ”
她怀疑 , 正是这段时间 , 自己的户口本被盗用了 , 有人把自己的户口页拿给了韩某和孟某 。
她说 , 2003年左右 , 她所在的乡镇 , 经常有不到结婚登记年龄的青年男女想要结婚 。 在这种情况下 , 父母只要给村支书或乡里干部送礼 , 本人不用去 , 就能拿到结婚证 。
裴阳华告诉采访人员 , 6月4日上午 , 邯郸市民政局和永年区人民法院都来到永年区民政局翻阅档案 , 对此事展开调查 。 目前 , 婚姻登记处正在与法院沟通 , 争取合法合规尽快解决胡娟的问题 。
永年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称 , 关于胡娟反映的情况 , 永年区民政局正在积极调查取证 , 将联合法院 , 以最快速度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
“现在这件事拖了快两年了 , 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 。 ”胡娟说 , 真希望能尽快解决 , 让生活尽早恢复常态 。
延伸阅读
贵州女子“被结婚” , 一张身份证咋“结了”两次婚?
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 。 贵州代女士去年12月16日告诉澎湃新闻 , 因近期购房等事宜 , 她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 。
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
“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 , 但很快进行了补办 , 没想到还会被冒用 。 因为重复登记结婚 , 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 , 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 , 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 ”她说 。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截图显示 , 她分别于2011年10月和黄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记结婚 。
同日 , 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诉澎湃新闻证实 , 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 。 2013年 , 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 , 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 。
“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 。 按规定 , 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 , 才能撤销相关记录 。 ”该工作人员说 。
该工作人员还称 , 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 。 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 。 “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 , 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 。 ”他说 。
为何出现重复登记的情况?代女士提供的临漳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 , “代女士”曾与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 , 登记的材料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声明书 。
前述工作人员也表示 , 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记结婚者” , 登记时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齐全 , 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登记 。 此外 , 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 , 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 , 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 。
【未婚女发现已“结婚”两次,起诉解除近两年未果涉嫌“重婚罪”】代女士称 , 她现在很苦恼 。 12月15日她从重庆赶到河北 , 想尽快撤销婚姻登记记录 。 但16日上午跑了多个部门 , 被告知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 。 “走法律渠道很慢 , 而且我家里还有三个孩子 , 有一个才两岁 , 我不能一直待在这边 。 ”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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