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被罚12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保险中介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被罚12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6月3日 ,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 , 被罚款12万元 。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被处罚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地 址:泰州市江洲南路117号
主要负责人:陈光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我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经查 , 2018年 , 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将直销业务虚挂在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益福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 , 共865笔 , 涉及保费358.42万元 , 手续费94.74万元 。 虚挂业务的手续费扣除一定比例后 , 由江苏益福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员工转账至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员工个人账户共87.63万元 , 用于发放14名销售人员绩效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其附件、相关员工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
综上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对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处12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牛江 HF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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