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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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6月3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 , 决定对八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 其中 ,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的“禁烟条款”作出修改 , 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自1996年开始生效 ,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 可专设吸烟地点 , 除专设吸烟地点外禁止吸烟 。 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 ”
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 , 市民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 , 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有关要求 , 我省决定修改原条例 , 将“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设吸烟地点”的内容删除 , 明确上述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 包含电子烟 。
新通过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 ,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 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 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 。 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
在郑州市 , 有些室外区域也不能吸烟
此次会议还审查批准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其中 ,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也作出修改 , 明确:本市市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 并作出规定:
在禁止区域吸烟的 , 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 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罚款 。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 , 郑州市下列公共场所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一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二是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三是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四是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五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采访人员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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