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检察|形塑合同解释的方法论品格( 二 )


例如 , 对我国制定法上的合同解释方法 , 作者不仅深入探讨其具体适用问题 , 还善于发现立法者未曾注意到的漏洞之处 。 首先 , 作者认为历史解释也是合同解释方法 , 虽然立法者对此未予规定 , 但历史解释方法对繁杂合同的解释大有作为 , 英美法上口头证据规则中的很多思想甚至可以为历史解释方法所吸纳 。 其次 , 作者反对有德国权威学者所提出的法律行为解释无需考虑体系解释方法的观点 , 肯定体系解释方法的重要性 。 但同时也直面体系解释方法的局限性 , 对体系解释不完善之处倡导通过“交易的整体解释”加以弥补 。 交易的整体解释使得解释者的视野不再局限于一份合同书 , 还要整体审视与合同条款密切关联的其他法律关系 , 审慎延及作为合同解释辅助手段的缔约谈判时的背景证据、周围情事 , 甚至可以很大程度上吸纳德国行为基础学说的有益成分 。
又如 , 在“交易的整体解释”之外 , 作者还匠心独具关注合同书上的印章及其意义、对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关系作类型化解释、关注框架合同与具体合同的辩证互动 , 这些都形成广义合同解释观中具有强大解释力和鲜明个人风格的学术标签 。
研读该书 , 笔者还有不少意外之喜 。 其一 , 作者在书中分析民商法上的决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 反对“决议行为均非法律行为”的极端观点 , 令笔者不禁感叹:谁说决议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谁说白马非马?其二 , 作者行文中多次强调证据、举证责任对合同解释的重要意义 , 令笔者坚信:脱离举证责任问题的民法是不完整的 。 其三 , 作者感慨未经律师仔细审阅的合同文本在描述合同标的物或者约定合同权利、义务、责任时模糊不清的现象 , 令笔者确信:合同制作与合同解释存在双向互动 , 经由合同制作形成的不完备合同 , 可以通过合同解释来弥补;合同解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方法 , 又可指导我们未来订立更完备的合同 。 合同解释不仅有治疗功能 , 还有预防功能 。 我们无法制作一份天衣无缝、完美无缺的合同 , 我们无法通过一份合同来完全预知和安排未来 , 但心中始终充满正义的合同解释者一定可以通过合同解释化腐朽为神奇 。 合同解释如是 , 法律解释亦如是 。
这是一个改革的时代 , 一个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 。 过往我国合同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合同解释方法笼统适用、附会适用和混乱适用等现象 , 也逐渐探索出一些有益成果 。 崔建远教授的广义合同解释观植根于中国实际 , 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 , 直接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 , 科学回答市场经济实践提出的繁重的合同解释任务 , 构建了接地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方法论 。 理论从实践中来 , 也要到实践中去 , 该书的学术主张也一定能在蓬勃的市场经济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
【蚌埠检察|形塑合同解释的方法论品格】(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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