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了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有越权之嫌“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本市各类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 ”在一个地方政府的规定中写明某中央机关的选拔规定 , 这是否是越权了?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 , 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本市各类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建立北京市名中医评定制度 , 发挥本市优秀中医医师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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