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满月!北京拟出台规定,和厨余垃圾有关( 二 )


混装混运“零容忍”“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 , 不收运 。 ”李如刚昨天下午表示 , 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 , 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 目前 , 这一暂行规定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混装混运如何判定?暂行规定提出 , 收集运输单位要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把关 , 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 。 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 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 , 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
一旦发现混装混运怎么办?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 , 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 , 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 ,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 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 改正期限内 , 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 , 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 , 恢复收集运输服务 。
改正期限结束后 ,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 , 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
下一步严查垃圾混装混运在谈到下一步执法重点时 , 温天武表示 , 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 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 , 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 。 同时 , 突出作好八查 , 即: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查台账、查记录单据、查分类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运输车辆、查监控录像 。 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 , 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答疑昨天下午 , 针对市民关心的垃圾桶设置、管理等问题 ,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做了回答 。
市民提问:小区的垃圾桶没配齐怎么办?李如刚: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 , 没有损坏的垃圾桶可以继续使用 , 但要及时张贴更换新的标识 , 桶的颜色和标识要尽量相符 。 检查中发现 , 少数小区还缺少有害垃圾容器和可回收物容器 。 下一步 , 将督促管理责任人按要求补设标识 , 按标准补齐收集容器 。
市民提问:垃圾桶周围又脏又臭怎么办?李如刚:从抽查的情况看 , 有个别小区仍存在问题 。 主要表现在个别容器破损、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不达标 。 下一步 , 将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 , 通过落实日产日清、增加保洁力量和频次等方式 , 避免出现满冒堆积 , 同时改善桶站环境卫生 , 避免造成居民反感 。
市民提问:小区的垃圾桶怎么变少了 , 这符合要求吗?李如刚:小区的垃圾桶变少 , 主要存在几种情形 。 其中 , 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 , 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 , 实现撤桶下楼 。 撤桶下楼会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 , 但对垃圾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 希望居民和物业等管理责任人相互理解 , 把下楼后的桶站设置好 。 在提高管理效率与方便居民投放之间找好平衡 。
部分居住小区的垃圾桶变少 , 实际上是因为进行了投放点优化 。 依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 , 分类驿站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1处 , 可设置4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全天候向居民开放 , 提供面对面服务指导 。 固定桶站 , 按照每150至200户居民设置1处 ,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 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 ,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 为保障垃圾分类质量 , 在分类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 , 因此部分小区对厨余垃圾容器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 。
而在一些胡同平房区、农村地区 , 则采用垃圾分类流动式收集的方式 , 定时定点、巡回上门收集生活垃圾 。 撤除了固定的垃圾桶 , 实现“垃圾不落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