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司法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司法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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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司法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
6月3日,最高检举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介绍,从减刑假释制度设计来看,均属于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
减刑更多的是监狱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一段时间内的悔改情况、改造表现等,依法提出建议,提请法院裁定减去一定刑期。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没有对原判刑罚进行实质性变更,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罪犯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一旦违背法律设定的条件,将被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有利于督促罪犯规范自己的言行,抑制违法犯罪意识,逐步度过缓冲期和过渡期,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从而实现刑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司法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李静说,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减刑和假释适用不平衡。
她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对假释制度认识不够,出现问题后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太明确,办案人员担心假释罪犯假释期间再犯罪被追责,而不愿办理假释;假释条件难以把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缺乏可量化、易操作的法律认定标准;一些地方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不够顺畅,等等。
她介绍,司法部一直高度重视减刑、假释统筹适用问题,对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多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加强对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工作的研究,针对性破解制约假释适用的体制机制问题,顺畅假释案件办理和假释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好减刑、假释两种刑罚变更措施,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发挥好假释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北青报采访人员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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