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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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 ,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 , 发现该企业原料堆场内露天存放的粉末状页岩和煤炭等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经查证 , 当天 , 该企业原料堆场东北侧堆放页岩原料约400立方米 , 堆场中间堆放粉末状页岩原料约50立方米 , 西南侧堆放煤炭约3立方米 , 三处物料均露天堆放 , 未进行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6178元的处罚决定 。
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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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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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 , 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 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 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 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案件启示这是一起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案子 , 随着近几年来天台环境空气不断改善 , 扬尘的防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重要位置 , 特别是一些砖窑厂、矿业 , 其生产原料或产品极易产生扬尘 , 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的话 , 风一来 , 就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 , 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害 。 望相关企业重视 , 并做好预防措施 。
END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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