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投资者提问:际华集团二股东【国新投资】属于国有股东。请问【国新投资】此次公...

投资者提问:
际华集团二股东【国新投资】属于国有股东 。 请问【国新投资】此次公示减持际华集团2%的股权 , 是否会遵守36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36号令第二十三条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
【问董秘|投资者提问:际华集团二股东【国新投资】属于国有股东。请问【国新投资】此次公...】董秘回答(际华集团SH601718):
谢谢您的关注 。 根据已披露的公告 , 国新投资持有股份计划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 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方式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 , 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 内容仅供参考 。
问董秘|投资者提问:际华集团二股东【国新投资】属于国有股东。请问【国新投资】此次公...
文章图片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 , 尽在新浪财经AP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