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筑巢引凤” 加速人才向青集结( 三 )
明确租金和销售价格标准: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 。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
相关链接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筑巢引凤” 加速人才向青集结】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在规范房屋运营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也可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
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出租期限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按规定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继续出租,也可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以届时周边商品住房价格销售,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人才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可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期间出现违约情形的,取消其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资格 。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依托青岛市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申请人购买住房等信息及人才住房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并对外公开房源信息 。
推荐阅读
- 暖心青岛市劳动模范敬老院陪伴老人忆往事获赞暖心
- 复训体育复训按下“快进键”青岛市篮球橄榄球队重新集中
- 笼式青岛市体育局考察笼式足球场选址 社区居民也可申请健身设施了
- 2002020年青岛市首次“工业赋能”场景对接会举办 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近百个
- 青岛发布《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复课青岛市老年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不再复学复课 秋季学期择期开学
- 20202020年青岛市首次“工业赋能”场景对接会成功举办
- 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春风办税 倾情服务
- 书画大赛第二届青岛市青少年书画创意大赛作品推荐:郭啟勋《七彩光芒》
- 线下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线下演出转线上 “我是我”儿童个性专场迎曲艺小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