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兴仁检察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本庭判决如下……”2020年5月28日上午 , 随着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敲击 ,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 兴仁市检察院检察长唐力、员额检察官周勇、陈娇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 ,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人薪茗到庭应诉 。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 , 兴仁市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 ,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原兴仁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对2017年5月被依法关闭的贵州兴谊煤业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以下简称纳海沟煤矿)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 督促该矿履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 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逆向演变 ,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 兴仁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 , 于2018年11月23日向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 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依法督促纳海沟煤矿聘请专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 2019年1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将督促纳海沟煤矿编制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工作为主要内容回复本院的检察建议 。 2019年5月本院了解到纳海沟煤矿恢复治理方案审核通过后 , 及时派员到纳海沟煤矿开展勘查 , 发现纳海沟煤矿矿区仍堆积大量煤矸石 , 现场未发现有着手治理的痕迹 。 2019年7月本院再次跟进调查 , 发现纳海沟煤矿仍未开展治理工作 。 为此 , 本院向兴仁市自然资源局送达了《风险告知书》 , 告知其如不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纳海沟煤矿履行义务 , 本院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2019年12月25日经层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 兴仁市检察院就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当庭宣判!兴仁检察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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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兴仁检察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庭审中 , 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市自然资源局具有监管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法定职责;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辖区内的行政主管部门 , 其对纳海沟煤矿未履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怠于履职;市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致使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逆向演变 , 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三方面进行举证 。 证实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履职只停留在“面”上 , 未穷尽法律规定的职责进行履职 , 存在怠于履职行为 。 致使纳海沟煤矿自2017年11月关闭至今两年多的时间 , 一直未履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 致使矿区及周围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 生态逆向演变加剧 , 当地群众要求尽快治理的反映强烈 。 经过审理 , 兴义市法院最终支持了兴仁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 当庭作出判决 。
案件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核心在于保护公益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 , 提起诉讼不是目的 , 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才是根本 。 在依法治国、绿色发展的当下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协调、配合 ,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携手并肩 , 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 守护生态保护红线 , 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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