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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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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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琪杜雨萌包兴安
【聚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主持人于南:中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盘、压舱石 , 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 , 以及我国正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等新挑战 , 中央企业也必须勇挑重担 。 日前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 无疑是推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的又一重大举措 , 为推动中央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聚焦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供了新动力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果丰硕
五方面好做法被国资委“点赞”
近日 ,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 《指引》除了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 , 还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 , 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
实际上 , 去年11月份 , 国务院国资委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逾半年的时间里 , 国资委就连续出台了两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文件 , 足以显见对此高度重视 。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国资国企高度重视股权激励主要是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 特别是引导重要的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市场化配置 , 激发科创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 发挥新型国资国企在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 , 激活国企员工的积极性 。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此前也发布研报认为 , 股权激励能够把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进行绑定 , 激发员工积极性 , 有利于中长期提升经营业绩 。 从过往实践经验看 , 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 营收、利润增速水平在整体上要高于无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 激励力度较大、业绩要求较高者 , 股价的超额收益率更加突出 。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 , 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 , 有效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 , 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 。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
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 , 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 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 , 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 , 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
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 , 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 , 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 , 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 , 实现平稳规范起步 , 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
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 , 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 , 科学选择激励工具 , 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 。
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 , 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 , 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2年 , 解锁后在不低于3年内分批生效 , 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
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 , 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 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
《指引》对上述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 , 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 “截至目前 , 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 , 取得了明显进展 。 总体上 , 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 , 覆盖面还有待提高 。 ”针对下一步中央企业控股/p>
刘向东认为 , 下一步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工作在于健全股权激励制度 , 保护受激励人员的正当权益 , 同时完善员工持股和分红制度 , 引导股权激励的长期化和强化员工的忠诚度 。
国资委不再审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
距离去年11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时隔逾半年 , 5月30日 , 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 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指导央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 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 , 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 , 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 , 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
这份共九十七条、近两万字的《指引》 ,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各方面政策规定 , 已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 , 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其出发点是通过股权将企业关键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 , 从而深度激发企业关键人员创造性与积极性 , 充分发挥其潜能 , 为企业发展做出最大化贡献 。
具体来看 , 《指引》在激励份额总量、个量以及激励收益方面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 , 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 , 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 , 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 属于投资性收益 , 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
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方攀峰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从上述内容来看 ,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 , 境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占薪酬总水平比例提高至40% , 同时取消了实际收益上限 , 这无疑加大了激励力度 , 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 , 在人力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 , 党的十九大以来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 , 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p>
对此 , 刘兴国认为 , 央企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无疑将充分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 , 并将其快速商业化 。
值得关注的是 , 此次《指引》中还明确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 报国资委批准 。 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 。
央企控股科创板公司股权激励有望提速
近日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 其中对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考核作出安排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国资委出台具体股权激励细化规程 , 有助于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实施股权激励 , 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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