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办鸿儒论|瑞幸家族信托遭清算,陆正耀的家族资产竟然毫发无损,到底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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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group合伙人边疆在接受《家族办公室》采访时表示 , 从信托法出现伊始 , 家族信托这个工具并不是用于逃避税 , 欺诈隐瞒、乃至非法洗钱所用 。 家族运用家族信托对财富进行长期良性管理和传承的根基 , 在于明确家族信托的正面意义 , 在于资产的分散、有效的资产分配、税务的规划 , 以及资产的隔离、保护、传承 。
文:FOTT《家族办公室》杂志曾淑玲
近日 ,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持续发酵 , 逐渐展现除出大厦将倾的末日迹象 。 5月19日瑞幸咖啡宣布5月15日收到纳斯达克交易所的退市通知 , 5月22日据彭博社报道 , 为努力弥补因瑞幸咖啡卷入会计丑闻而导致的逾5亿美元保证金贷款损失 , 由瑞士信贷集团牵头的贷款机构近日将目标锁定在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的家族资产上 。 据悉 , 瑞士信贷于4月23日向英属维京群岛的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提出清算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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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家族信托有没有猫腻?
根据上周四刊发于英属维京群岛公报上的通知 , 瑞士信贷新加坡分公司正寻求法院命令 , 为HaodeInvestmentInc.指派清算人 。 根据四月初贷款机构发布的声明 , HaodeInvestment的实控人为陆正耀的家族信托基金 , 该机构上个月股票质押贷款违约 。
一说到家族信托 , 吃瓜观众们立马就想起了市场上曾宣传有“信托避债、资产隔离”之说 , 大家都很好奇——陆氏的家族信托是否会被穿透啊?能否保住家族财产不被债权人追索啊?
如果“翻开”瑞幸瑞幸咖啡招股说明书(2019年5月6日版) , 我们会发现:陆正耀(CharlesZhengyaoLU)为陆氏信托(LuFamilyTrust)第一大股东 , 最终通过陆氏家族信托公司拥有公司30.39%的股份 , 该陆氏家族信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由TMF(开曼)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 , 陆先生的配偶郭女士(LichunGUO)是信托的委托人 , 郭女士及其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 。
Represents(i)513,000angel-2sharesand81,703SeriesAconvertibleredeemablepreferredsharesheldbyHaodeInvestmentInc.,aBritishVirginIslandscompanywhollyownedbyHaodeInternationalLimitedandultimatelycontrolledbyLuFamilyTrust,atrustestablishedunderthelawsofCaymanIslandsandmanagedbyTMF(Cayman)Ltd.asthetrustee,LichunGuo,Mr.Lu'sspouse,asthesettlorofthetrustandMs.Guoandherfamilymembersasthetrust'sbeneficiaries;and(ii)375,000angel-1sharesheldbyPrimusInvestmentsFund,L.P.,aCaymanIslandscompanywhollyownedbyHaodeInvestmentInc.andultimatelycontrolledbyLuFamilyTrust.TheregisteredaddressofHaodeInvestmentInc.is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TheregisteredaddressofPrimusInvestmentsFund,L.P.is4thFloor,HarbourPlace,103SouthChurchStreet,P.O.Box10240,GrandCaymanKY1-1002,CaymanIslands.
陆正耀
[代表(i)513,000股天使-2股票和81,703股A系列可兑换可赎回优先股 , 由Haode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 最终由陆氏家族信托公司控制 , 该信托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 , 由TMF(开曼)有限公司管理作为受托人 , 陆先生的配偶郭丽春是信托的委托人 , 郭女士及其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以及(ii)375,000股天使-1股票由Primus投资基金持有 , L.P.是开曼群岛的一家公司 , 由Haode投资公司全资拥有 , 最终被陆氏家族信托所控制 。 Primus投资基金注册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002号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 , 邮政信箱10240 。 ]
弄清楚陆氏家族信托的来龙去脉 , 接下来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来了——
1、财务造假是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 , 直接违反美国证券法 , 相关违法者将会受到SEC的行政处罚 。 既然瑞幸咖啡存在证券欺诈行为 , 那么陆氏家族信托设立会不会被定性为欺诈?
开曼信朗信托董事巫宁宇律师在接受《家族办公室》采访的时候表示:不会 。
公开资料显示 , 陆氏家族信托使用的是开曼受托人、并适用开曼法律 。 根据开曼的欺诈处置法(FraudulentDispositionLaw) , 设立信托的行为会否被定性为欺诈处置 , 要点在于设立人将资产转入信托的目的是不是为了欺诈债权人 , 即 , 设立人是不是为了躲债 , 所以把资产转到受托人名下 , 假装自己名下没有资产 , 从而试图欺骗债权人、逃脱债务 。
从本次“清算事件”看 , “欠债”的是HaodeInvestmentInc. , 并不是信托设立人陆先生;而债权人也已经将手伸向了HaodeInvestmentInc. , 要求清算偿债 。 如信息属实 , 我理解 , 其中并不存在任何主体转移隐匿资产导致债权人“被欺诈”的情况 。
2、陆氏家族信托里的股权已经大部分被质押 。 如果瑞士信贷向BVI法院提出清算请求 , 根据开曼的信托法和欺诈处置法(FraudulentDispositionLaw) , 这个信托会不会被撤销?股权质押回来的现金如果已经分配 , 会不会被追回清偿瑞士信贷?
巫宁宇:如果设立人是为了躲债而把资产从自己名下转到受托人名下 , 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欺诈处置法申请撤销信托 , 让资产重新回到设立人名下并进而偿还债务 。
结合陆氏信托看 , 此次触发“清算事件”的是HaodeInvestmentInc.的债务违约 , 并非设立人陆先生的个人债务 。 而实际上 , 债权人也已经对HaodeInvestmentInc.发起了清算申请 。 所以 , 债权人并不需要通过申请撤销信托来获得救济 。
3.家族可能会根据不同目的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 。 除了陆氏的这个上市结构用的股权信托,陆正耀还可能设置了其他家族信托来隔离家族资产 。 那么 , 假如有其他家族信托 , 会不会也被撤销?是否有什么架构和条件 , 可以让他的家族资产安全隔离免受清算?
巫宁宇:如前所述 , 此次“清算事件”是因HaodeLimitedInc.的债务违约而起 。 因此 , 陆先生个人的其他资产并不会受此影响——除非其中亦涉及到他个人的债务 , 且他设立其他信托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如果想要设立一个能“防得住债权人”的信托 , 应当尽早行动——在个人资金充裕、资可抵债的情况下设立信托 。 等到真正发生财务危机时 , 已无法再寄希望于依靠设立信托救火 , 因为此举极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 并导致最终信托被撤销 。 除了早行动之外 , 还需要适当考察信托设立法域相关的立法偏向(是更偏向于保护资产所有人 , 还是债权人) , 以及注意信托中不要过度保留控制权力导致信托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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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权家族信托大不同
从瑞幸咖啡招股说明书关于陆氏家族信托的描述看来 , 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陆氏家族信托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离岸家族信托 。 而是一个以持有上市企业结构为目的的股权家族信托 。
那么公司上市的股权家族信托跟普通的家族信托有什么不同?
巫宁宇律师告诉《家族办公室》: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托 , 对上市公司掌握着一定比例的投票权/控制权 , 因此该等权力不会由受托人酌情行使 , 而是仍由设立人自行掌控 。 在普通的家族信托中 , 权力的设计则可以更加灵活自由 。
在保密性方面 , 上市公司股东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设立的家族信托 , 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 , 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普通的信托则无此要求 , 更加私密 。
设立用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托 , 需要上市团队和信托团队的协力配合 , 以确保信托能够同时符合上市规则下权力设计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 以及信托管辖法的相关规定 。
除此之外 , 此类信托和其他信托并无太大区别 , 都需要关注设立人本人的行为能力、负债状况、对资产的处置权限 , 和资产转入信托的程序要件要求等问题 , 其中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域和多个领域的法律及税务问题 , 需要予以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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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使用家族信托上市架构
但是近年来 , 随着到海外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 , 也有一些企业海外上市可能有心或者无意出现的财务造假或者欺诈行为 , 这对和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都带来了非常强烈的负面打击 。
对此 , U&Igroup合伙人边疆在接受《家族办公室》采访时表示 , 无论是有心或者无意 , 都是基于家族企业掌舵人开始启动海外上市的初衷而起 , 这也直接决定了随之设立的家族信托对家族财富所起到的正面或是负面的影响 。 从信托法出现伊始 , 家族信托这个工具并不是用于逃避税 , 欺诈隐瞒、乃至非法洗钱所用 。 企业家及其家族在运用家族信托对财富进行长期良性的管理及传承的根基 , 在于明确家族信托的正面意义在于不同司法管辖区资产的分散、有效的资产分配、税务的规划、资产的隔离、保护、传承 。
随着FATCA、CRS、经济实质法等政策的出现 , 全球信息透明度愈发显著 , 要求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多 , 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 但是信托在围绕家族创富、增富、安富和传富的财富循环周期中合法隔离保护、合理税务筹划、合规隐私保护及良性代际传承的核心精神始终未变 。
家办鸿儒论|瑞幸家族信托遭清算,陆正耀的家族资产竟然毫发无损,到底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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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操的角度出发 , 区别于普通的家族信托 , 边疆建议上市企业的家族信托设置时更注重如下几点:
1、为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 , 多数信托为设置成不可撤销的形式 。 而同时为确保委托人及其指定家族成员对其家族信托管理享有合理的控制权 , 多选择在如BVI和开曼等存在特殊信托法制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域 。
2、其次 , 基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 。 通常会综合考量上市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 , 和信托内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的税务递延;
3、再者 , 强调资产保护 , 确保以后发生财务、婚姻或者其他变化 , 都能使受益人的资产不受影响;
4、隐私保护在上市公司中的直观作用 。 招股书通常只要求披露家族信托委托人的姓名和受托人 , 怎么分配、分配给谁 , 证监并没有在做进一步的披露要求;
【家办鸿儒论|瑞幸家族信托遭清算,陆正耀的家族资产竟然毫发无损,到底是什么原因?】5、最后 , 财富传承是家族信托最核心的目的 , 怎么样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把财富分配给家人和后代 , 避免中国常见的「富不过三代」现象 。 这就是我们通常在上市公司使用信托时强调的“接班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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