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连云港药神案将于6月2日宣判

***·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贾天荣
历时6年 , 连云港"药神"即将迎来终审判决 。
***·纵相新闻采访人员从本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处证实 , 该案将于6月2日上午10点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视频宣判 。
葛绍山告诉采访人员 , 林永祥自半年前被取保候审 , 目前长居深圳 , 此前的一些生意都在慢慢恢复、发展 , 对判决结果的期待仍是无罪 。
***·纵相新闻此前报道 , 2011年至2014年7月 , 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 , 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 , 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
2013年12月至2014年下半年 ,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并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 羁押于看守所 。
2018年8月31日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 , 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 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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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 15名被告人中6个人表示不服 , 提出上诉 。 2019年5月20日 , 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2019年8月26日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 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该条同时规定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与现行法律相比 , 新法明确进口药品不再作为犯罪处理 , 只做行政处罚处理 ,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业禁止和行政拘留等 。
在葛绍山和本案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看来 , 本案2019年12月1日之后宣判 , 就销售假药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同时他们也告诉采访人员 , 此案仍有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可能 , 如果改判非法经营 , "实报实销"(按照实际羁押时间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 , 但他们仍然会坚持对林永祥作无罪辩护 。
2019年12月5日 , 连云港"药神"案余下的7名在押人员进行了取保候审 。
在被关押五年后 , 走出看守所的林永祥告诉***·纵相新闻 , 就此事而言 , 他违反了国家药监局管理法 , "但我没有卖假药 , 我到今天也认为这个药不是假的 。 "
历时6年,连云港药神案将于6月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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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祥接受***·纵相新闻采访)
这起耗时长久、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 , 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 , 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 , 触发各界的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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