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我省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明显好转,到4月份基本上回升到去年同期水平( 五 )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山东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抓实政策落实,抓细配套措施,抓好宣传辅导,坚持“普惠制”“强制性”原则,确保各项政策红利不打折扣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这一成效通过我们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也有所体现 。

从刚才发布的税收指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开始全面回升 。其中,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3月同比已超过了疫情前1月份的水平,而且4月继续保持增长趋势;环比数据在2月份畸低的情况下,3月份出现了强力反弹,创出了587.49的高环比指数 。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同比在经历了2月短暂下探以后,3月份转头向上,说明纳税主体净增长数据开始回升,在此基础上,4月指数再增加0.41个点;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大致情形与前两项指数基本类似,1月、2月虽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指数呈现下降趋势,但经过3月、4月两个月的恢复期,目前指数已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

这里我们有了一组全省最新的纳税主体数据,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经济恢复及发展的情况 。2020年4月,全省(不含青岛)新增纳税主体6.66万户,环比增长37.48%;注销纳税主体2.64万户,环比减少34.80% 。截止4月底,全省累计存续纳税主体340.5万户,环比增长1.22%,同比增长15.19% 。
【纳税我省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明显好转,到4月份基本上回升到去年同期水平】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经济发展和抗击疫情的一系列措施是积极有效的 。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助推复工复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疫情对全省纳税活力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我省纳税主体活力长期向好的趋势,随着疫情防控成效的逐步显现,在税收政策的有效对冲下,疫情对纳税活力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将会呈现向好的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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