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法院为22位农民工讨回14.6万元工资

“三年的工资欠款终于拿到了手里 , 实在是太感谢咱们法院了!今天我们代表大家当面感谢 , 一定要多拍几张照片发到群里 , 让大伙都高兴高兴!”近日 , 农民工代表手持两面锦旗来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局 , 向法官亲自献上锦旗并拍照留念 。
张家口经开区法院为22位农民工讨回14.6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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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 , 22位农民工被金某雇佣为枫墅小镇二期楼内进行墙体粉刷 , 期间只支付部分工资 , 剩余工资金某出具欠条 , 经催要却一直未给付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枫墅小镇二期工程开发商将施工发包给张家口市某建筑有限公司 , 张某挂靠该建筑有限公司 , 借用其资质施工 , 又将工程以口头协议方式承包给了金某 。 至2017年初 , 张某就已将工程款全额支付了金某 , 而金某却一直未支付22位农民工剩余劳务费 。
依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 , 金某并不具有分包该工程的资质 , 因该建筑有限公司出借资质与劳务分包违法 , 故该建筑有限公司负有给付22位农民工劳务费的义务 。 依据《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 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 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现该建筑有限公司将工程款发放给了不具备资质的金某 , 而且也未就工资的发放进行跟踪管理 , 致使22位农民工未能得到劳务费 , 因该建筑有限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 , 不应将其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由农民工来承担 , 故法院判决张家口市某建筑公司对农民工未收到的劳务费应承担给付责任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 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开设绿色通道 , 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 , 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实际困难 , 加大执行力度 , 做到快速反应、优先执行、重拳出击 。
经开区法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 , 一键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 并第一时间去沽源将该笔款项进行扣划 。 考虑到疫情期间减少聚集 , 经开区法院将22案共计146447.67元全部采取“无接触式”的线上发放 , 同时取消了中间环节 , 减少当事人拿到执行款在法院、银行间来回奔波的诉累 。
日前 , 经开区法院为22名农民工执行回被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 工资已如数如期发放到每一位申请人的银行卡中 。
文:河北青年报实习采访人员王郭君通讯员张金华
【张家口经开区法院为22位农民工讨回14.6万元工资】编辑:孙晓华责编:李媛监制: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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