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司法局|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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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 , 我们了解到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 , 会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 , 被继承人应当是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
一、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 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按《继承法》的规定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 平均分配 。
宁城县司法局|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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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 , 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 目前 , 在实践操作中 , 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 , 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 , 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 , 不能分割 。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 , 待回迁后 , 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 , 再由原房主出手续 , 办理过户 。
二、怎样打房产继承官司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 , 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 通过互谅互让 , 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 , 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 所以 , 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 , 才能适用这种方式 。 再者 , 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 值得注意的是 , 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 , 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 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 , 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 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否则 , 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 , 也不受法律保护 。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 , 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 , 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 , 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 互相谅解 , 互相让步 , 达成协议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 , 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 , 经协商不成时 , 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达不成协议的 , 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
应当注意的是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 ,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 因此 , 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 , 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如果是起诉解决 , 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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