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社会保■浙江人!下周起,你的账上会多一笔钱!

FM93交通之声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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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
伴随着气温上升,从下个月起,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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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中新网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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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 源和社会保■浙江人!下周起,你的账上会多一笔钱!】最高气温超40℃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来临前
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克扣高温津贴或将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
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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